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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发新规:违反环评制度4类处罚、环保管理11类处罚!未按规定验收,
添加日期:2018-03-07    浏览:1722    [返回]  [打印]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细分类别 违法程度 违法情形 处罚金额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一点五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点五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五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点五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点五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以上百分之四点五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或未经重新审核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一点五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点五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点五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点五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点五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以上百分之四点五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3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但未造成环境污染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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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处罚决定和细化标准。
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类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细分类别 违法程度 违法情形 处罚金额
5 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未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列入报告表类 编制的环境保护篇章虽然明确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但不能达到基本的环保要求 处五万以上八万以下罚款
虽然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但没有涉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制初步设计时,未按照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处十万以上十二万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编制的环境保护篇章虽然明确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但不能达到基本的环保要求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但没有涉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处十五万以上十七万以下罚款
编制初步设计时,未按照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处十七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列入报告表类 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虽然列明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但投资概算明显过低吗,难以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处五万以上八万以下罚款
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未按要求列明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处八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虽然列明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但投资概算明显过低吗,难以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罚款
5 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未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列入报告书类 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未按要求列明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处十六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 列入报告表类 处八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处十五万元罚款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列入报告表类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但不履行后评价提出的措施 处五万以上八万以下罚款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但后评价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生产或者运营后,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处十万以上十二万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但不履行后评价提出的措施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但后评价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处十五万以上十七万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生产或者运营后,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处十七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列入报告表类 处六十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处一百万元罚款
6 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未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未依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 列入报告表类 处六十万元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处一百万元罚款
6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建设
7 未按规定实施建设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列入报告表类 一般 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书类 一般 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六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七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处八十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 一般 没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百万元罚款
7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一般 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当事人属于再犯、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8 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般 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当事人属于再犯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 违规收取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当事人属于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 当事人属于再犯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0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直接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处罚决定和细化标准。

来源:安徽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