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微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81551087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二十九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现我公司将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及转移量情况公示如下图所示。